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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刮小蹭免责服务
免责声明
为明确电动车使用、租赁、停放及通行过程中,因小副小蹦产生的责任归属,规避不必要的纠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特订立本免责声明,凡便用、租赁本电动车,或与本电动车发生小刮小蹭相关事宜的各方,均视为自愿接受本声明全部条款约束。
一、免责范围界定
本声明所指“小副小错”,特指电动车在正常使用、停放、缓慢通行过程中,发生的非故意、非重大过失导致的轻微损坏,具体包括:车身漆面轻微划痕、无排漆未损伤底漆,塑料件轻微剐蹭,无变形无破损,轮胎轻微蹭伤(无破损、无鼓包、无变形),车灯、后视镜轻微划痕(未损伤底漆,能正常使用)等不沙及人身安全、不道成车辆核心部件损坏、无需大额维修的轻微损伤。
二、免责情形
1.电动车租赁场景:承相人在租赁期间,因自身操作不当(如低速行驶中轻微刚蹭墙体、护栏、其他非机动车等)导致的车辆小破小碰,相关维修费用、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,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;出租人已明确告知车辆原有轻微损伤(如原有划痕、小磕碰),承租人确认无误后租赁,后续不得就该原有损伤主张任何权利。
2.电动车共享/借用场景:借用人、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小碰小碰,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,车辆所有人/出借人已履行合理告知义务(如告知车辆用注意事项、原有车况),且对小刮小蹭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停放场景:电动车在指定合法停放区域停放期间,发生的非人为故意的小磕小碰(如其他车辆低速刚蹭后逃逸无法追湖、自然环境导致的轻微磕碰),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,停放管理方已履行合理管理义务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4.通行场景:双方均为非机动车(含电动车),在缓慢通行中发生轻微闻蹭,未造成人身伤害,且双方均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,互不追究额外责任;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超速、逆行、违规变道)导致小磕小碰的,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贵任,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、不免责情形
本声明仅针对上述界定的小刮小蹭情形免责,出现以下情况的,不适用本免责声明,相关责任方需依法承担全部责任:
1.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电动车损坏,无论损伤程度大小,由过错方承担全部维修、赔偿责任;
2.小刮小蹭引发人身伤害(如轻微擦伤、扭伤等)的,相关赔偿责任按法律规定执行,不适用本免责;
3.小刮小蹭导致电动车核心部件损坏(如电机、电池、车架变形等),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功能的,相关维修、赔偿责任由过错方承担;
4.违反交通规则、法律法规(如超速、逆行、闯红灯、违规停放)导致的小磕小碰,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;
5.未成年人使用电动车发生的小刮小蹭,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,车辆所有人/出租人未尽到合理告知、审慎管理义务的,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本声明所指免责,仅针对车辆小刮小温产生的财产损失,不涵盖任何人身损害相关的赔偿责任,人身损害相关事宜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
行,不得依据本声明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
2.各方在发生小刮小蹭后,应本着公平、合理、诚信的原则协商处理,不得故意扩大损失、恶意索赔;协高不成的,可依法向有管辅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本声明为格式条款,提供方已履行合理提示、说明义务,各方签署(或实际使用、租货车辆)即视为充分知晓本声明全部条款,自愿接受条款约束,无欺诈、胁追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。
4.本声明未尽事宜,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;若本声明中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。
五、生效条款
本免责声明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;无书面签署的,自实际使用、程赁本电动车,或与本电动车发生小刮小蹦相关事宜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相关纠纷处理完毕之日止。